反欺诈协议

为使用PiKey,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反欺诈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及《用户注册协议》。

本协议构成《用户注册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用户注册协议》的约定为准;若本协议与《用户注册协议》中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不一致范围内使用。

用户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注册程序后,即表示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一条

为了反欺诈的目的,PiKey可能会要求任何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等注册身份信息。

第二条

用户需承诺,使用PiKey需提供准确的注册身份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包括不限于冒用他人姓名、证件或采取其他足以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注册账号,不得恶意注册PiKey账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注册、批量注册账号)。

第三条

若用户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恶意注册账号、经PiKey判定认为存在恶意或不合常理的情形、或经判定认为属于有损PiKey平台运营安全的不正当行为时,基于维护安全的需要,PiKey发现上述情形时有权主动采取冻结该用户账号、删除相关信息等操作。造成损失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您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四条

维护软件安全与正常使用是PiKey和您的共同责任,PiKey将按照行业标准合理审慎地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在客户端进行欺诈验证,并主动进行防御响应等。

第五条

本协议未特别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